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人:
手机:
通信地址:深圳市
目标公司简介
1
、
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由甲方及其他股东组建。
注册资本为
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万人民币,总股本
万股。经营范围为:
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项目范围经营
。
2
、本协议所涉股权转让完成前,
公司
的股权结构详见下表。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钟瑞源
总计
无
100
第二章
转让详情
1
、乙方以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的价格向甲方购买公司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
)。
2
、甲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信息为: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二条
知情权
1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而且乙方有权取得甲方提供给管理层的财务、业务或其它方面的、所有的信息或材料。乙方有权就甲方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
,
对甲方进行了解及询问;向甲方管理层提出建议并与之进行商讨;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安排管理层在专门时间进行接待并回答询问。
2
、甲方应按下述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信息文件:
(
1
)在每月结束后的十日内,提供甲方未经审计的
月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
2
)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三十日之内,提供甲方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
3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十五日之内,提供甲方未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
4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之内,提供甲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
5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至少三十日内,提供下一年度的业务
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
(
6
)乙方合理范围内要求的其他财务信息。
第三条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
1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应当同乙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甲方代持本次转让的股权。
2
、甲方承诺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甲方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3
、对本协议书中未提及的本次交易须完成事项,本协议各方将本着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4
、本次协议签署后,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甲方
《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向甲方委任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甲方应当负责督促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并将乙方记载与公司内部股东名册中。
第四条
目标公司的权属与状态
1
、甲方确认,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际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出资人,为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合法持有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的情形,公司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权益拥有合法有效的完整所有权与处置权,并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其他任何第
三人权益,亦不存在冻结、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也不涉及任何未了结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程序、司法调查程序等,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权益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对其股权、权益的占有和处置不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财产权。
2
、甲方保证,甲方已经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合法,没有抽逃资本等出资不实的情形;目标公司历史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除目标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内容外,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及第三方对目标公司不享有任何形式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转让权、优先退出权、期权等。
3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对其下属企业应履行的出资义务已经完成,并且没有抽逃资本的情形;目标公司下属企业历史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除目标公司下属企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内容外,目标公司下属企业的股东及第三方对目标公司下属企业不享有任何形式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转让权、优先退出权、期权等。
4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资不抵债及其它导致解散或清算之情形,亦未申请或被申请启动任何解散、清算或破产程序,不涉及任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5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对其资产及资质拥有合法有效的
完整所有权、使用权与处置权,不存在任何违法取得或使用之情形,并且已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所有资产及资质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包括依法适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备案、续费手续等);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均处于良好维护、运营及修缮状态,但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磨损不在此限;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对
股权转让协议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