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
承包合同
甲方:下河西村委会
乙方:承包方村民
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通过公开招投标,
甲方将村集体所有权的果园承包给乙方,具体协商事项如下:
第一条
承包地块及权利:甲方将坐落在
的果园承包给乙方,甲方对果园、果树享有所有权及经营指导权。果园管理、修剪出现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
未经村里同意,
对承包果园不得
私自变更
用途。
如变更,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乙方对果园、果树享有经营、管理、收益权,但没有出租、转
包、抵押权,果园范围以外不属于承包范围,归村集体所有
。乙方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承包后必须把所有承包范围内的空地缺树补齐,保证承包时的果树株数,果园周边的开荒地必须栽树,对移栽、嫁接的果树,合同
期满后无偿收归集体。
第二条
承包期限及交款:承包期为六年,即从
起至
二
0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止。每一年承包金为
元,六年承包金一次性交清,共计交款
元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
第三条
质押金:为保证合同的严格执行,乙方向甲方交质押金
1000
元,合同期满后无乱砍树木,做到对果树适时管理、补栽
,经检查果树符合管
理要求的将押金全额退给乙方。
第四条
果园管理要求:乙方承包期内,必须逐年搞扩压改,不得为短期效益进行掠夺性生产,如遇旱灾、虫灾、火灾、修路、割道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
遇政府征占、
上项目
、修路、国家集体、企事业征占合同就此终止,不属于甲方违约,占用时的果树评估树款
及土地补偿款
归村集体所有,退还剩余年的承包金
,并加银行存款利息
。
第五条
违约责任:因合同以外情况甲方违约,甲方按乙方所剩承包期的承包金两倍付给乙方,质押金退回。乙方违约,甲方
有权解除此合同并
收回乙方所承包的果园,转包他人,承包金、质押金不退。
第六条
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此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人
甲方:下河西村委会
乙方:
二
0
一四年二月
日
果树承包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