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XXXXXXXXXX
甲方:
乙方:
跟进《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诚实、信用、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为购车客户开展购车分期付款服务(以下简称
“
按揭“)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汽车分期业务的合作单位,将在其购买车辆且有按揭需求的客户推荐给乙方。
2
、
乙方根据购车客户的资质,对于符合按揭条件的购车客户提供汽车首付0%、1
0
%、2
0
%、3
0
%分期代理服务。
本协议所指的汽车按揭包含汽车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两种形式。具体乙方以何种形式办理,根据乙方及乙方合作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车辆上牌: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双方合作的业务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按揭车辆的上牌手续。
单无论
何种方式办理,
乙方均
全程参与购车客户按揭车辆上牌。甲方应保证按揭车辆和上牌车辆的车型、配置和车价的一致性,负责在按揭车辆上牌前向客户收取车辆购置税,并负责购置税的代缴。因车辆及
与车辆有关资料存在瑕疵而引起的无法办理上牌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车辆抵押:
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完成车辆上牌手续或提供上牌资料。如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车辆上牌手续或提供上牌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甲方应确保其推荐的客户能够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因客户不配合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手续延期办理或者不能办理的,甲方
需权利
配合乙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3、抵押清单:
车辆种类: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第四条 车辆保险
为维护抵押车辆的财产安全,保证抵押物价值,在按揭存续期内,根据乙方及乙方合作银行的规定,甲、乙双方一致约定,双方合作的业务按照以下方式办理车辆保险。但无论何种方式办理,购车客户在按揭期限内必须投保机动车
交强险
、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
盗
抢险、自燃损失险等五种必要险种,且注明保险第一受益人为
:
。
其他约定:
车辆保险由甲方办理的,
由甲方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事宜,但应在购车客户保险到期日前1
5
天内通知购车客户办好续保手续,并将报道正本(原件)
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贷款银行留存。甲方未按本条款约定履行险种、第一受益人、续保通知和保单正本交付等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合作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作的,须在合作期满前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合作期自动延续一年。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为商业秘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本协议的内容。
2
、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用车贷款合作协议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