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租赁协议
出租方
(
以下称甲方):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根据
《
合同法
》
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标的
甲方应乙方需求,同意将
牌货运车辆(主车车牌号为
挂车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租赁费用和缴纳期限:
1、
年租赁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每年分十期支付,每期交纳
元,于每月25日交下一期租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
元。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将车辆交回,经检验符合车辆技术规定的,押金方可予以退还。
四
、
甲方
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
甲
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
乙
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乙
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
甲
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
甲
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
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
方应作相应赔偿。
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
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
、
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车辆年检和运营手续年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6、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停放的场地和人员住宿的地方,每车收300元/月。
四、
乙
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
协议
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
协议
书签署之日足额以现金方式缴纳
首期
租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
车辆修理费、维护费
和其他费用。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
、
交通
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
乙
方必须承担由于
乙
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7、协助
甲
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
五、保险条款
1、
甲
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
,
包括
第三者强制保险
、
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
)、
车上人员险(保额每座20万元)、车辆盗抢险、自燃险、货物险以及不计免赔等险种
。
2、
乙
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
甲方
,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3、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
甲
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4、由于
乙
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
乙方
承担。
5、车辆发生保险事故,
乙方
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
乙
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
乙
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交纳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乙
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需交付日租金
元(人民币)。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随车物品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
甲乙双方
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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