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永昌县丽城家政服务
公司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北大街喷泉十字向东20米
联系电话:0935-7635999 18609452996
丙方(月嫂):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丙方为甲方提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详见护理服务规范。
2、为了更好服务甲方,在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开始28天内,乙方将到甲方就母婴护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条
服务场所
: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费用
:
1、合同服务期限为
天,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
元人民币,丙方为甲方提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资为人民币
元。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应预付工资
元至乙方处,服务结束后丙方到乙方处结算预付的工资;结束工作的前一天一次性付清丙方剩余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2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情况(甲方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4、甲方应对上岗的丙方说明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并进行相应指导,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家中财物,对家中有容易破损的、价格贵重的如珠宝玉器、瓷器、字画等物品,甲方应以书面方式明示:不要让丙方清洁整理,否则后果自负。
5、甲方应保证丙方每天累计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保证人体劳动所需的正常营养。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4)身体不健康或体检不合格的;(5)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偷窃、工作消极懈怠等不良行为。
7、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7天向乙方提出续约。
8
、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并向派出所报案。
9
、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管理规定的事情。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丙方身份信息进行收集存档管理。
2、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3、乙方应建立丙方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对丙方定期回访了解服务情况。
4、甲方或丙方的人身权益以及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乙方可以为双方进行协调处理并在必要时提供合同等相关文档、出庭作证。但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5、在合同期限内,接受并协调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如有必要,甲方可以委托乙方同丙方沟通协商与工作相关的事项。
6.
以下情况有符合一项的,乙方有权撤回丙方并解除合同的情况:(1)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月嫂的;(2)在调解纠纷和协商态度极其恶劣;(3)严重伤害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如殴打、威逼乙方工作人员;
第六条丙方权利义务
1
、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2
、生活中应洁身自爱,并注意个人的仪表与卫生。
3
、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4
、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翻、不拿甲方财物,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5
、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6
、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7、丙方承担因其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2)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3)丙方经管或者使用的财产正常损耗的。
(4)丙方受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指令从事高风险行为导致损害的。
(5)
丙方按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指令操作一件事务而其它事务造成损失的。
(6)丙方按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指令从事不在服务范围内的事务造成损失的。
8
、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
月嫂服务三方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