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入驻协议
甲方:
县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
县
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和引进阿里巴巴农村淘宝电商中心并入驻产业园,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我
县
积极投资兴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
电子商务产业园
企业入驻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
电商运营区
服务
:
为已经成熟的电商企业提供网销平台,共占地
400
平
方
米,共
16
间办公室。
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内东面办公楼
。孵化期为
三
年,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
年租金全免。孵化期自
2017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止。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具有基础装修办公场地;
2
、提供电商经营办公桌两张;
3
、提供电商办公用台式电脑一台;
4
、提供免费电信宽带接入;
5
、提供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所必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6
、提供会议、产品拍摄、网店美化设计等技术服务;
7
、协助入孵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8
、提供产品快递包装建议和快递上门取件收货服务。
三、进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入驻企业性质: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电商配套服务商、互联网创业型企业、电商人才培育机构、个人创业者。
(二)入住企业经营范围及条件:
1
、企业入驻需有
2
人(含
2
人)以上的营销团队,年销售额
100W
元以上,产品有特色和市场竞争力。
2
、个人入驻需有基本的电子商务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网络营销的;暂无相关技能,经过培训能够独立开设网店的。
3
、从事或将从事淘宝、天猫、阿里巴巴、京东、一号店等电子商务以及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企业;
4
、入驻
企业第一年利用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占该企业年总交易额
10%
以上;第二年占企业年总交易额
20%
以上。
5
、入住企业需保证每月正常经营
22
天及以上;
6
、所有经营、营销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乙方可根据产业园总体装修风格自行进行内部装修,但需向甲方提供内部装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等,不得破坏墙体、水电、公共设施等。
2
、乙方严格遵守产业园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
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发展远景及相关资料、简介等;
3
、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修改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产业园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4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
、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支持、配合产业园开展各项工作;
6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创业一条街的场地、环境及各类公共设施及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占有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确保
创业一条街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四、甲方与乙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对乙方的经济活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所有入驻企业均有六个月试运营阶段,入驻企业违反产业园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或者不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退出产业园基地。
六、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茅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企业入驻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