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苏州三圣母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9132
0506MA1MQ6MY5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合作项目:
阳光宝贝托班
合作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合作范围
:阳光宝贝托班一切事宜。
合作方式
:入股
投资方式:乙方投资
金额
128
00
元,占阳光托班股份的
50%
。
五
、
股东权利
:
1、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对阳光宝贝托班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六
、
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七
、收益分配和公司留存:
公司每个月分红一次,其中阳光宝贝托班总利润的
70%
用于分红,
30%
用于公司发展。公司盈余公积主要用
于公司发展和抵御重大风险。(如:员工培训、公司品牌宣传、开设分校
、工作中发生重大过失非个人能够承受部分由公司承担部分等等)
八
、
经营决策:
1、经过甲乙双方
一致决定,加入公司以后若撤资经协商后可归还
12
8
00
元人民币。
2、托班的经营方针及发展计划需甲乙双方一致决定方可实行。
3、乙方只有经营权,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九
、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再定。
违约责任
1
、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对对方造成实质损害的,另一方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2
、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
元,并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因采取救济手段而发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以及执行赔偿等费用),超过违约金数额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补偿。
十一
、其他
1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协议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苏州三圣母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柴元元
王
玲
电话:
电话:
0512-67586309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18012623959
日期:
日期:
阳光宝贝托班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