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合同范本 第三方服务合同

收派服务合同.docx

快递代派代收协议 格式DOCX   14页   下载65   2024-03-11   浏览20   收藏139   点赞83   评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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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派服务合同 甲 方(客户 ) : 乙 方( 中通 ) : 合 同编号: 客 户编码: 收派服务合同 甲 方 ( 客 户 ) : 乙 方 ( 中通 ) : 合 同 编 号: 甲方结算相关信息: 客 户 编 码 : (二 ) 结 算 账 号 : ; 结 算 起 始 日期 : 年 月 日 (三)对账单发送方式: 电子 邮 箱 账 单 接收邮 箱地 址 : @ ( 由 甲 方填 写) 邮 寄 甲 方 联系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 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派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概述 本合同为主合同,甲方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种类,并签署附件服务条款。主合同与附件服务条款不一致的,以附件服务条款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或快递单约定的时间、地点把托寄物送到目的地,有权要求 乙方提供托寄物在途信息供甲方了解。 在乙方将托寄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派送、返还托寄 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托寄物交给其他收件人,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甲方托寄物品时,应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 乙方快递单之各项内容。甲方口述乙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的,视为甲方委托乙方填写, 甲方应对填写后的信息予以审核校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装托寄物;没有国家、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托寄物派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如托寄物对包装、码放、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 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因甲方包装不合格或未告知特殊要求,快件外包装完好但托寄物损坏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 甲方托寄物品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 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 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 识产权。 甲方托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 乙方,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应的手续证明文件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不得以双方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拖延支付、拒 绝支付或擅自扣除应付费用。 如甲方为收件方,且甲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的,甲方应在签收快件时填写客 户编码,以便双方对账。必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快件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甲方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甲 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甲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甲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 寄、接收甲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 ( 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 ) 造成托寄物品毁损灭失、 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 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 )向该第三方索赔。 如甲方托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第三方 ( 含收件人 ) ,则甲方应在交付托寄物前将托寄物 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第三方所有权人,在征得第三方所 有权人同意后托寄物品。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第三方所有权人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第三方所有权人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超过本合同及附件服务条款 约定的赔偿标准的,甲方应就超出部分对乙方予以补偿。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负责将甲方托寄物及时、安全地 送达收件人,如托寄物派送中出现收方拒收、延时收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 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乙方应对托寄物在途安全负责,如乙方过错导致托寄物丢失破损的,应按本合同及附件 服务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服务条款收取费用,并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服务收取附加费 用。乙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检的需要,乙方可以对托 寄物开箱验视。如发现托寄物属于不予寄递范围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 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若甲方或其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 3 个月 ( 自 欠款之日起计算 ) ,但托寄物性质不能留置的除外。留置期限届满,甲方或指定付款人 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可以变卖、拍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应优先 支付乙方为行使留置权所支出的费用和保管费,再偿付拖欠乙方的费用;如有余额,可 根据甲方的要求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配合乙方行使留置权的,通知发 出后 7 日内甲方未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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