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平面设计的事宜,双方经过友好洽谈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昭信守:
第一条设计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平面设计,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
(二)设计的要求如下:
1、设计宗旨:
2、设计风格:
3、设计要素:
4、设计画面:
5、其他要求:
第二条设计、制作费用
(一)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二)付款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预付款
元(大写
圆),即总费用的
%;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的小样通过
甲方审核后
日内,甲方支付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设计制作成品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即总费用的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
(三)
付款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付款:(1)现金;(2)转账;(3)支票。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前述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第三条
设计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一)设计小样交付时间:
年
月
日之前;设计完成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制作成品交付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二)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付方式:小样电子版交付至甲方指定邮箱:
制作成品由乙方交付至甲方处。
第四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二)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三)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四)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六)为保证设计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对乙方的设计给予积极的配合,不得无故阻碍设计的进行与发展。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三)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四)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五)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六)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设计制作出最符合甲方意愿的平面作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二)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三)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四)如乙方无法按本协议按时完成设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五)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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