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运营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托管服务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
上海晋秩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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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托管与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网业管理托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托管店铺为:
––––––––––––––––––––––––––––––––––––––––––––––––––––
掌柜名:
––––––––––––––––––––––––––––––––––––
,
店铺地址
:
––––––––––––––––––––––––––––––––––––––––––––––––––––––––––––––––––––––––––––––––––––
。
2
.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服务和推广加强服务,统称为托管服务。
服务内容包含:
店铺定位,
店铺装修,
商品上架,
客服托管,
营销管理,
活动管理
推广优化,
直通车管理,
站内外推广、
销售
(二)服务费用
1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作为享受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乙方服务的服务费:
全年店铺
SKU
小于等于
200
个支付服务费
36
万/年 ;全年店铺
SKU
大于
200
小于等于
400
支付服务费
48
万/年;全年店铺
SKU
大于
400
个支付服务费
60
万/年。
2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乙方帮甲方销售商品,将按销售额的
15%
抽取提成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提成。
3
.经营过程中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所产生的相关策划推广费用,乙方需要给予甲方提供一份准确的
ROI
(收益
/
投入)分析报告,并在得到甲方知情及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策划推广费用。
推广费用以不超过营业额
12%
为标准。
4
.客服托管:托管时间:
15
小时
/
天,
7X15
小时服务(每天的在线时间为
9:00
至
24:00
);其中
12
:
00-13
:
00
、
18
:
00-19
:
00
为客服餐饮时间,如餐饮时间有变,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期间客服有可能出现不在线情况,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或终止本合同,周六、周日晚上
23
:
00
下班(国家规定的公休日除外)
。
5
.店铺装修:全权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甲方托管店铺进行装修、美化;如甲方对乙方装修有异议,甲方有权独自装修,乙方不得干扰。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
––––
年
––––
月
–––––
日为止。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淘宝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发货时间可根据现实店铺所在地与购买者所在地距离长短,经双方合理界定)。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
日内告知乙方,应在
15
日内补足,未能补足的,应
3
日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品牌商家授权书及产品商标注册证等有效证件及资料;
(三)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四)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甲方合法获得,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
(五)甲方负责产品的进货、向购买者发货;
(六)甲方除新产品的发布、推广、进货、发货等问题外,不再参与该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
(七)甲方在托管期间,不得私自修改店铺登陆密码,如需修改店铺登陆密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修改,如遇店铺被冻结或被盗用,乙方电话通知甲方修改密码,修改后甲方一小时内告诉乙方新密码;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甲方在签收合同快递后,须在签收合同快递日起后
10
天内签好字并寄
其中一份于乙方存档。
(十一)服务期间,甲方不能对乙方客服进行辱骂、人身攻击
.
如有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除非为达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目的,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五)乙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操作;
(六)如甲方的产品在托管后一个月内出现产品销量过低等影响利润的情况,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更换托管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因更换产品所需搬迁费、运费等由甲方负责;
(七)鉴于计算
基础代运营合同1.docx